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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夫人的签证门,教了我们什么移民法知识


川普夫人的签证门,教了我们什么移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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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一周,川普夫人被指早年涉嫌签证违规的新闻占据了很多媒体的报道。事情起源于上周美国媒体Politico质疑川普夫人Melania Trump发言中提及她早期身份的部分。Politico的文章指出,川普夫人曾在之前的多次发言中提到,她当初刚到美国的时候,不得不“每隔几个月”回到斯洛文尼亚续签证。

川普夫人发言的本意,是为了支持川普打击非法移民的政策,以身作则,号召大家都要遵守美国的移民法律,按章办事。但是Politico的文章指出,川普夫人关于她早年不得不每隔几个月回国续签的说法,很是蹊跷,因为一般的工作签证都不会只有几个月。于是Politico的文章进一步推断,川普夫人当时涉嫌用商务旅行签证在美国工作,涉嫌身份违法。

截止到今天,风波仍在继续。川普的对手要求川普夫人公开自己的移民记录以证清白,而川普表示,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们会安排新闻发布会,就这件事情作澄清。

本文属纯科普文,在此无意深究该事件本身的是非曲折。只是对这个新闻事件中涉及到的若干美国移民法概念,和大家逐一作个解说。川普夫人的签证门新闻,可以说是教科书般的例子,反映了美国移民法概念的繁多复杂。

 

短期签证目的各不同:B1签证v. 工作签证

川普夫人签证的一大争议,是有媒体推断她之前在美活动和所持签证类型不符。如果签证类型出错,是因为申请人在申请签证的时候,隐瞒了自己真实的赴美意图,那么还会涉及到签证欺诈的问题。

到美国的各种短期签证,都各有各的目的。入境后,必须按各自签证种类的目的活动。如果入境后涉及到超出签证范围的活动,那么正确的做法是,在美转换身份类型或者离境改换签证。比如,B1应该是从事商务活动用的,部分活动可以涉及商务交易,但是不能是有偿劳务。

以上要求听起来很容易,在实际操作中,却困难重重。对于普通人而言,这些细微的签证类别差异,实在是很难分辨。比如,B1商务类签证下,到底哪些是合格的商务活动,但又不是需要在美工作许可的工作呢

在目前的领馆手册中说,B1签证允许的商务活动包括:赴美谈判、赴美诉讼、向客户或者商务伙伴提供咨询、参加行业会议、或者进行独立的研究活动。如果商务活动涉及到了全职管理一个美国公司,那么B1的身份就不符合要求了。但是问题是,在“全职管理”和“商务谈判”之间,还有种种没有列举的可能活动。孟小洁律师在实践中常常听到申请L1的客户会疑惑,自己是否可以用B1的身份在美国进行前期的业务筹备事宜。那么,对比前述的要求,如果是成立公司、考察市场,这些一般都是在B1身份允许范围内的。而如果是开始经营新设的公司,则需要申请合规签证,比如L1之后,才可以去做。

对于演艺界人士,比如川普夫人,如果她之前是来参加模特大赛的,或者和美国经纪公司碰个头进行业务谈判的,那么应当是符合B1要求的。但是如果是以旅行签证赴美从事有偿的模特拍摄工作,那么就涉及错用签证了。

在真实世界里,边境官个体对于签证种类的不同理解,曾给不少艺人造成过不便。比如去年年底,韩国女子偶像团体Oh My Girl在洛杉矶国际机场被扣留,最后被原机送回。边境官给出的理由是,她们本该去申请演艺签证,而不是用旅行签证入境。但是韩国的经纪公司无奈表示,他们曾咨询过很多法律人士,Oh My Girl的那次入境不需要演艺签证,因为她们并不是去开演唱会的,只是去捧场某个商业活动。

有律师和经纪人的演艺人士尚且有如是烦恼,普通人即使有心要遵守美国移民法律,看来也并不是容易的事情。

 

签证和在美身份不是一码事:签证 v. 身份

假设川普夫人确实曾经获得了工作签证,本可以持签证入境后在美国待几年之久,不需要回国续签。那么有没有可能川普夫人自己搞错了什么,傻傻地离境去续签呢?

在川普夫人的情况里,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斯洛文尼亚的大部分工作签证都有5年之久。但是对于很多中国的申请人而言,这是有可能的。孟小洁律师就曾在提供咨询的时候发现,不少人搞混了签证和身份,差点离境去进行不必要的续签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概念是:一个人在美国拥有合法身份的时间,并不是这个人的签证有效期所决定的。

签证上的有效期,是指签证持有人可以入境美国的窗口期。也就是说,签证只管“入境”的时间。哪怕一个人在签证到期的前一天入境,也是可以的。至于实际在美国到底可以停留多久,这是另一回事。

有的时候,签证有效期大于实际可以停留的时间。比如,十年有效的旅行签证,是指在这个十年期间都可以入境。但是入境之后,并不能待十年,而是只能待最长6个月,甚至可能边境官不给足6个月。

与此同时,有些工作类的签证则是反过来,签证的有效期,短于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实际停留的时间。比如中国申请人的H1B签证,有效期是1年,但是H1B身份是有将近三年时间的,之后还有可能延期。所以,当H1B员工持为期1年的签证入境后,签证过期与否就不再重要了,而是要看实际的身份有效到什么时候。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L1签证持有人。

对于非移民而言,在美合法身份的记录,一般是I-94记录,也可以看入境时候的盖戳。有时候会出现I-94记录错误的情况,或者盖戳和I-94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候建议申请人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更正自己的记录。

 

违法也有轻重之分:违反身份 v. 非法滞留

川普要求大力打击非法移民,而川普夫人涉嫌之前身份违法。于是,川普的对手们搬出这个事实看川普的笑话。不过,从一个移民法纯技术的角度来看,川普夫人的身份违法,和川普打击的非法移民,可并不是同一种程度的违法,在移民法上的后果也是不同的。

孟小洁律师在提供咨询或者讲座时常常强调,在美国保持合法身份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在美国进行身份的转换都是以保持合法身份为前提,另一方面,也为日后在使领馆签证减少麻烦。

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已经违反身份(out of status)了,那么是否就变成非法移民了呢?

所谓“非法移民”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词,媒体并未定义也用的比较随意,似乎通指了所有违反移民法的人。但是,就作者本人的观察,“非法移民”通常指的是那些在美国“非法滞留”(unlawfully present)的人。比如跨越边境的人,和身份过期后继续滞留在美国的人。

非法滞留(unlawfully present)和违反身份(out of status)是在移民法上有着严格定义的两个概念。简单来说,非法滞留(unlawfully present)主要看一个人在美国的时间里面,有多少是当初并没有得到官方同意批准的。而违反身份,看的是这个入境美国的人有没有完全符合在美身份的要求。所以,非法滞留的人,肯定违反了身份;但是,违反身份的人,不一定是非法滞留

非法滞留(unlawfully present)和违反身份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会引起“3年/10年不得入境”的严重后果,而后者并不会。 当然,有过身份违法的记录,仍然有可能引发移民法的其他后果,比如今年上半年北新泽西大学的学生身份违法事件,就是近期能看到的,身份违法导致严重后果的例子。

还是以商务游客身份为例。如果如果川普夫人真的在游客身份期间去工作了,在身份到期前按时离开美国了,那么她是“违反身份”(out of status)。但是,如果川普夫人在游客身份期间并未从事违反身份的事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多待了半年,也没递交过任何延期的申请,那么她就涉嫌“非法滞留”了。

非法滞留(unlawfully present)超过180天,法律明文规定会限制入境3年;非法滞留(unlawfully present)超过1年,则限制入境10年。更甚的是,如果非法滞留(unlawfully present)超过1年,离开美国后偷越边境再次非法滞留(unlawfully present)的,那么永久不得入境美国。

 

结语

在大家闲话大选之余,希望川普夫人的签证风波,也成为大家了解美国移民法的一个窗口。避免类似的错误,也了解自己相关的权利。涉及身份无小事,凡是赴美进行活动的人,在美国保持合法的身份,都是非常重要的。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千万不要想当然,建议咨询有经验的法律人士了解情况。

 

本文的版权属于洛杉矶Song & Meng律师事务所(www.songmenglaw.com)。如需转载,请在文章开头处注明原作者和出处。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有个案问题,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songmenglaw.com,电话626-339-9363。Song & Meng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是有中美深厚法学功底、办案严谨的孟小洁律师,以及自幼成长在美国、文笔周密的韩裔美籍律师Deok Song。Song & Meng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服务通过技能、投资等移民美国的专业人士,关注在美亚裔社区的权益。本所公众号“闲话移民”,分享美国移民法律干货,探讨中美文化差异,欢迎关注xianhua_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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