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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dream涉案学生上千:为什么这次比假大学案更糟?


Findream涉案学生上千:为什么这次比假大学案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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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留学生圈的大新闻之一,是4月2日NBC爆出一家提供OPT挂靠的公司Findream老板被刑事起诉。据起诉书中的内容披露,有1900名左右的中国学生在这家公司进行过OPT“挂靠”,也就是通过付钱获得该公司的工作证明。

由于涉案范围极广,新闻爆出后,不少在这家或者别家进行过类似挂靠行为的学生,纷纷通过各个渠道想要了解此次事件对自己的影响。

截止到目前(4月7日),尚未有消息显示国土安全部已经对任何涉案学生采取行动。但是,宋和孟律师事务所友情提醒,这并不表示这个事件已经过去。参考以往类似案件的后续发展,所有涉案的学生都需要对自己可能受到的影响有所心理准备。

2016年北新泽西大学案之鉴:学校是假,遣返是真

相信大部分学生,应该都听说过2016年轰动一时的北新泽西大学案。这个北新泽西大学从网上来看,证照齐全,有移民局和教育局的双重认证,但实际上是一个只收钱不办学的学校。而之所以学生们会继续缴费“上课”,是因为该校提供CPT,也就是上学期间进行课外实习的工作许可。

而这样一所没有课堂的学校的实际主办人,就是移民局本身。国土安全部钓鱼执法布置了这个表面合法的学校,为期三年之久,在2016年收网。

由于国土安全部当时认定在这所学校上课的所有学生都是欺诈,于是立即暂停了所有仍然隶属这所学校的学生的在美身份。部分学生很快收到了遣返程序的出庭通知(NTA);部分学生选择在接到进一步通知前离开美国;部分学生身处美国境外,无法获得签证回美;部分学生通过亲属/婚姻提交移民,在绿卡申请过程中因欺诈认定遭质疑乃至被拒。

北新泽西大学的钓鱼执法不是个案,移民局还设立了另一个假大学University of Farmington,同样只提供CPT不开课,于2019年初收网抓捕了129隶属该校的学生,大多为印度籍。大部分学生收到遣返程序的出庭通知,等候上庭,期间没有合法的工作许可,资金渐渐耗完,而若擅自离开会被视为自动遣返,面临十年不得入境的惩罚,可以说是两难。

根据以往这些大规模的调查行动的后续发展,对涉案学生进行一定的措施,应当是早晚的事情。具体是什么时候会有影响,有什么样的具体影响,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要根据具体个案情况来看。

立即遣返 vs. 不能入境/获得绿卡:影响的不同时间节点

大部分涉案的学生最担心莫过于,是否马上就会被遣返。

移民法上对于一个外国人已经身在美国是否要遣返,和一个外国人还没有入境是否要让他入境,或者一个外国人打算申请绿卡是否要批准给他的时候,考虑的因素是不同的。影响与否以及程度大小,比较相关的一些因素包括:

  • 目前身份是否还隶属这家公司
  • 是否一开始就知道公司并不提供实际工作
  • 与这家公司保持关系的时间长度
  • 是否在没有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向移民局提供过虚假的工作证明
  • 目前是是什么身份:学生身份、工作签证,还是绿卡
  • 是人在美国境内,还是美国境外准备回美
  • 政府是否发起刑事诉讼

如果目前的身份仍然隶属这家公司,那么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现有身份违法,是最可能首先收到遣返通知的人群。

如果已经离开这家公司,但是目前仍然是学生身份的,也是受到影响较快的人群,可能会收到遣返通知。

如果已经转成其他身份的,相对而言在影响涟漪的外围,根据情节上的轻重,不一定立即收到遣返通知,但是并不表示事情已经终结。一旦离开美国,在申请签证或者入境美国的时候,以及申请绿卡的时候,这段过往都可能会成为一个阻碍。

根据移民法INA 212(a)(6)(C),对关键事实作欺诈或者虚假陈述,而获得或企图获得美国签证、入境许可或者其他移民文件的,不能入境/获得绿卡(inadmissible)。一旦被认定适用此条的欺诈情形,那么这个限制是终身的,并且豁免条件相当严苛,必须证明1)有美国公民或绿卡的配偶或父母(注意:不包括子女,虽然会酌情考虑);并且2)申请人不能留在美国将对上述亲属造成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

总结来讲,该事件会影响的时间节点包括:收到遣返通知、转换身份的时候、离境回美的时候、申请绿卡的时候、申请入籍的时候。

所有涉案的学生都要做好心理准备,即使目前该事件并不直接导致立即遣返,也很可能会在之后的上述节点爆发出来。

一旦收到任何文件,请立即联系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协助处理。

从轻信到共谋:最令人唏嘘,是学生渐入深渊而不自知

笔者在从业生涯里,最难过的事情之一,莫过于看到一些正当芳华的学生,师出名门,大好前程,却因为一些自己完全没有想到的“小事”,改写了自己的人生轨迹。

这里面有急切渴望工作许可的钓鱼执法的涉案者、有好奇尝试大麻误以为这完全合法的工签持有者、有写作不注明出处被认定剽窃的在校生、有夫妻矛盾升级被路人举报构成家暴的丈夫。

虽然这不意味着一切的终结,但是实在很让人惋惜。

在笔者看来,这起案件中涉案学生要自证清白的难度,恐怕要比北新泽西大学中的学生更大,主要在于上述提到的“欺诈”意图的认定。如果说假大学案中,学生一定程度上仍是过分轻信的受害者,那么挂靠事件则更像是一场共谋

在假大学滥发CPT的案件中,学生付钱给学校上学,但是学校始终不开学,学生如何应对,这是有一个过程的。有一些学生的情况确实可以被认为比较无辜,比如付了钱以后,询问学校何时上课,反复要求校方确认不上课是否合法等,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学生并没有欺诈政府的故意。

在笔者看来,假大学案件中,不同学生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在于对待校长提供的伪造文书的态度。有的学生在收到校长提供的成绩单后,发现上面列举了一系列自己从没有上过的课程后,引起警觉,从而转学;而有些学生则欣然收下并且在后期的各种申请中使用。对校长这个行为的不同反应,很大程度上可以判定学生在欺诈事件中的“恶意”。

而回到目前的这个挂靠案件,在政府的起诉书中,列举了该公司网站上对于挂靠的问答(笔者查看了一下,这个页面到目前为止还有效可以访问),里面赫然有这样的话:

            “Q:挂靠有什么好处?

A:因为挂靠就是“假装”工作,所以没有太多工作经验的学生可以把挂靠经历写在简历里充当一段工作经历。如果这方面准备充足的话,足以以假乱真。我们见过一些学生这么做,最后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公司网站这样赤裸裸地说明公司做假的业务,仍然一头栽进去的学生,恐怕是较难说明自身清白了。当然,问答的其他部分也表示会提供工作机会甚至内推,所以在个案上仍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顾这一系列的事件,发现学生们最大的致命点在于:1)事态发展到一定程度,性质已发生改变而未察觉;2)对于自身行为所带来风险的误判

有的学生可能觉得,失业期里,找教授帮忙给个实习的机会,太费事还不一定成,和挂靠一个公司没啥大区别,能用钱解决的事情就不要去用人情。殊不知,教授或者机构不缺人但是愿意让你实习,与陌生人收钱不用你做事开假证明,这是性质上截然不同的事情。前者叫帮助,后者叫做假。这是第一步的错误,对自身行为构成欺诈的性质缺乏认识

其次,整个挂靠事件最令人唏嘘的是,所有挂靠的学生,初衷都是为了保持合法身份,不要因为超过法定失业期而成为非法,但是却选择了非法的手段去达成这个“合法”目的。除了上述对行为性质缺乏认识外,还有一点就是对风险的误判,和错误的决策方法。

笔者在日常咨询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年轻的学生问,“超过失业期会不会有风险”,“离境会不会有风险”。从理论上来讲,所有的事情都会有一定风险,每天出门还有人身危险的风险呢,但是我们并不会不出门。所以简单问有风险与否没有意义,关键在于,风险是什么?有什么防范的方法?后果是什么?

学生从学校毕业的时候,学校的DSO一般会反复关照不超过失业期对于学生身份保持的重要性。于是,学生以为这是最大的事情,一旦超过失业期,自己属于非法了,于是过分恐慌害怕失去眼前的一切,不惜以身试法。目前因为2018年移民局的新规定,确实学生非法滞留的认定更为复杂。但是其实之前并不是这样。在2018年8月9日以前,超过失业期的情形,并不会导致一个学生非法滞留美国。违反身份当然也不是理想的情况也有后果。比较常见的最大的一个后果,就是无法在境内转换到其他身份,但并不直接影响后续境外申请签证。这个后果,和欺诈带来的严重后果,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

也有学生会考虑,一旦超过了失业期,以后如果需要离境,万一签证没有通过回不来怎么办。如上所说,在2018年8月9日之前,学生违反身份不直接构成非法滞留,法律上没有对往后入境的限制。所以这个“万一”的风险,其实是一个无论如何始终存在的风险,可以不计,因为即使是一个没有任何失业期的人,离境签证都有“万一”签不下来的风险。因为这种“万一”的担心去做违法的事情,而反而没有担心这边东窗事发的“万一”,仅仅因为目前周围人都没有事认为这个风险很低,只能说是对风险的一个非常大的误判。

结语:做对选择不容易,大家且行且珍惜

目前Findream事件爆出后,有人认为学生知法犯法咎由自取,也有人认为学生情有可原实属无奈之举。

大部分学生都还很年轻,很多并没有认识到事件性质的严重性,还有的可能心存一丝丝侥幸,以及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

几乎大部分涉案的学生,都是在无奈之下出此下策。有的是被裁员后一时无法找到下家,有的是多个面试迟迟没有消息。但是,他们也绝不是完全没有选择,选择不挂靠并承担不挂靠的后果,也是一个选择,只是在那一刻,可能觉得那个选择代价太高。

但是,人生的选择中,对或错的每一个选择,从来都是有代价的。

选择一旦作出,就好比已经打出去的球。电影《赛末点》开篇,做了一个很好的概括:

“网球比赛有种情形叫‘擦网’。

那一瞬间有可能过网,也有可能弹回。

运气好,过网了你就赢;

没过网你就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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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孟小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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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有个别案件问题,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info@songmenglaw.com,电话626-339-9363(美国);大陆地区可以拨打电话号码950-4043-7115,享受中国本地话费,直通美国办公室。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是经验丰富、办案严谨的孟小洁律师,以及成长在美国、文笔周密的韩裔美籍律师Deok Song。宋和孟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服务通过技能、投资等移民美国的专业人士,关注在美亚裔社区的权益。本所公众号“闲话移民”,分享美国移民法律干货,探讨中美文化差异,欢迎关注xianhua_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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