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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EB3雇主支持绿卡申请之三部曲


EB2/EB3雇主支持绿卡申请之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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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部分留学美国读本科或硕士,并且顺利获得工作签证的同学而言,通过雇主提交EB2/EB3申请,是获得绿卡的常见方式。当然,这并不限于身在美国的申请人。即使身在海外,也可以由美国雇主提交EB2/EB3申请,通过雇主支持(sponsor)来获得绿卡。至于赴美读博的留学生,如果条件合适,则有可能不需要雇主支持,可以自己申请杰出人才(EB1A)或者国家利益豁免(NIW),本篇不作讨论。

网络上关于EB2/EB3的材料非常多,整个过程显得很复杂。对于第一次接触这个流程的同学来说,劳工证(PERM),打广告,排期等,各种专业词汇看得目眩。宋和孟律师事务所(Song & Meng)的孟小洁律师,结合实践中经常收到的问题,在这里就雇主支持的绿卡申请类别EB2/EB3,给大家做一个基本的介绍,旨在让大家一篇文章读懂PERM/EB2/EB3。

什么是EB2/EB3申请的三部曲?

EB2/EB3的本质,是基于雇主的一个未来工作offer给员工申请绿卡,这样员工有了绿卡就可以为这个雇主长期工作了。所以,EB2/EB3申请中,必须有雇主的支持。如果还没有雇主愿意支持你的绿卡申请,那么找到愿意支持绿卡申请的雇主是第一步。如果想知道去哪里找愿意支持绿卡申请的雇主,请参考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的另外一篇相关文章,《如何优雅地与雇主谈论H1B Sponsorship》,里面的道理同样适用谈论绿卡支持(Sponsor)。

雇主支持申请的EB2/EB3分为三个阶段:劳工证申请(PERM)、I-140申请、I-485申请。第一步先由雇主向劳工部递交劳工证(PERM)申请,准备时间一般在6个月左右,审理时间6-12个月,总共耗时一年到一年半。劳工证批准后,雇主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140申请,审理时间是4-6个月。I-140批准后,一般EB2/EB3都会需要等排期。排期排到后,雇员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485申请。

这三个步骤中,与雇主的关联依次递减。越到后期,越和雇主没关系。在劳工证申请阶段,雇主必须承担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法律严格禁止雇员承担其中的任何费用,或者变相承担。在I-140申请阶段,所有的表格需要雇主签字,也需要雇主提供材料,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费用必须由雇主承担。在I-485阶段,基本就是雇员自己的事情了。材料都由雇员签字出具,费用也完全可以由雇员自己负担。

第一步劳工证(PERM)申请之关键:证明找不到合格的美国雇员

EB2/EB3申请的第一步,是向劳工部提交劳工证(PERM)申请。 这个阶段的关键,是去证明雇主历经千辛万苦,就是找不到符合这个职位要求的美国人。这个设置,是为了保护美国本地劳工的利益。所以,劳工部在审理劳工证(PERM)的时候,会非常严苛地去看待雇主为寻找美国雇员而付出的努力。请注意,是非常严苛大部分有关劳工证(PERM)的否决(Deny)可以概括为:雇主找美国人的心不诚。比如,劳工部认为雇主没有在规定的媒体打广告,打广告的时候没有把职位的福利充分向美国人披露,职位要求不合理等。甚至,任何看起来完全没有影响的表格细节填错,都会导致申请被拒。

很多雇主和雇员会问,怎么去证明找不到满足要求的美国雇员呢? 法律对于雇主寻找美国雇员应该付出的努力有着非常具体的要求:在哪儿打广告、打多久、广告要包括些什么内容。孟小洁律师建议在这一点上,雇主的招聘负责人可以和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沟通,选定最适合雇主且符合PERM要求的招聘方式展开招聘。

PERM目前的审理时间是6个月左右,但是如果被抽查(Audit),则会要久很多。所以上文提到PERM的审理时间在6-12个月。6个月是常规,12个月包括了抽查(Audit)。PERM的抽查和税务的抽查一样,有很大随机性。如果被抽查,雇主会有30天的时间回应,主要是把招聘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提交给劳工部,证明自己真真切切地有努力去找美国雇员,但是没有找到。

PERM的准备时间一般在6个月左右。其中4个月的时间是雇主和雇员基本无法控制的,剩余的2个月是孟小洁律师预估雇主内部协调以及与律师沟通的时间。无法左右的4个月包括a申请递交前的30天静默期。法律要求这30天大家什么也别干,就算广告都按要求打完了也不能交PERM,就静静地等着看看是否还有符合要求的美国雇员出现;b部分广告要求持续至少30天,广告没打完,就不能起算之前提到的30天静默期;c还有2个月,是劳工部处理工资水平申请(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的审理时长。在大部分情况下,孟小洁律师建议雇主在知晓劳工部对该岗位的工资决定后再开始打广告。这段期间,劳工部审阅雇主提交的工作岗位要求和内容,决定这个岗位雇主需要支付的薪水是多少。只有在非常紧急和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劳工部审理prevailing wage的同时开始打广告 。孟小洁律师建议雇主就PERM过程中的各个时间点,务必与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充分及时沟通。

第二步雇主递交I-140的关键:雇主财力证明与雇员资质

PERM通过后,会有180天的有效期。雇主应当在这180天内为雇员递交I-140申请。为什么PERM要有有效期呢?还得回到上面的逻辑。PERM的目的是证明雇主找不到符合要求的美国雇员。所以,劳工部的逻辑是,180天以后,也许劳动市场有变化了,又有符合条件的美国人出现了。如果雇主没能在这180天内递交I-140,那么那份批准的PERM 就失效了。雇主需要重新走一遍第一步的PERM申请程序。

很多雇主关心在为员工申请EB2/EB3的时候,从什么节点开始, 雇主有法律义务要开始向员工支付劳工部对这个岗位要求的薪水。法律的规定是,最晚在员工拿到绿卡之后,雇主要实际地向这名员工支付PERM中提到的薪水。不过,在整个申请过程中,雇主要证明自己始终有能力支付PERM要求的薪水,即使在申请过程中并没有开始实际支付。所以,在雇主向移民局递交I-140的时候,必须提交相关的财务资料,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PERM要求的薪水。

除此以外,I-140阶段移民局还会着重考察雇员是否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质,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以及技能。雇主提交的材料中,除了自己的财务资料外,也需要提交雇员的各项资历证明。

第三步I-485的递交:看准排期,及时提交

排期对很多申请人来说,原本已经是一件够复杂的事情了。谁知,从2015年10月起,国务院还推出了双排期体系,使得原本已经非常迷茫的申请人更加困惑。关于双排期的详细介绍,请参见我所的另外一篇文章《从11月排期表真正读懂双排期》。

EB2/EB3申请中,申请人递交PERM的日期,称为优先日,也可以理解为申请人在排期队伍中的号码。一旦每月公布的排期表中排到了申请人的优先日,并且申请人身在美国境内,就可能可以递交I-485了。双排期体系下,国务院的签证排期表有两张。如果申请人打算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绿卡申请,可以参考表B来确认自己的号码(优先日)是否已经排到。不过,适用表B的前提是移民局在网页上公布承认当月的表B适用于I-485申请。以2015年12月的签证排期表为例。大陆出生的EB2申请人,在表B中排到13年的1月1日。这意味着,在13年1月1日前递交PERM申请,并且I-140已经批准的EB2申请人,有可能可以递交I-485申请了。申请人在递交I-485前,要记得去移民局的网站上看看是否移民局已经承认当月的国务院排期被移民局接受。http://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

孟小洁律师在这里格外提醒大家注意一下EB2/EB3申请中的优先日。EB2/EB3申请中,申请人的优先日是由PERM的提交时间决定的。注意,是第一步中PERM的提交时间,不是PERM批准时间,也不是I-140的提交或批准时间。但是优先日要真正有效,得等到I-140批准才行。也就是说,万一PERM没有批准,或者I-140没有批准,那么PERM的提交时间就完全没有意义了。

I-485提交之后,申请人可以参考国务院的表A来查看国务院目前绿卡实际批准到哪个优先日了。这里请注意区分表A和表B的功用。表B用来确认能不能交I-485,表A用来参考I-485什么时候被批准,即绿卡什么时候下来。在没有排期的情况下,I-485的正常处理时间是6个月左右。一般I-485递交后90天内,可以获得工作许可(EAD)和旅行文件(Advance Parole)。还是以2015年12月的EB2大陆申请人为例。表A的日期是2012年2月。也就是说,这个日期前的申请人,有望在当月实际获得绿卡。由于排期引起的表A与表B之间的时间差,EB2/EB3的申请人递交I-485申请后,很有可能不能像没有排期的时候那样,6个月内就获得绿卡。如果表A以每月往前一个月的速度前进,那么EB2的大陆申请人可以在递交I-485之后一年左右获得绿卡。由于每月的签证排期会有变化,孟小洁律师建议申请人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联系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咨询。

最后总结一下EB2/EB3三部曲的流程为:

  • PERM阶段各种打广告证明雇主找不到合格的美国雇员(准备6个月+审理6-12个月)
  • PERM批准后雇主递交I-140证明雇主有财务能力支付薪水(审理4-6个月,或加急15天)
  • 雇员关注每月排期表等待排期表中的表B排到自己的优先日期(等待1-2年,具体视排期而定)
  • 发现自己排到后递交I-485申请,获得工卡和旅行文件(90天)
  • 继续关注排期表等待表A排到自己的优先日,预计于当月获得绿卡(等待1年,具体视排期而定)

本文的版权属于洛杉矶Song & Meng律师事务所(www.songmenglaw.com)。如需转载,请在文章开头处注明原作者和出处。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电话626-339-9363。Song & Meng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是有中美深厚法学功底、办案严谨的孟小洁律师,以及自幼成长在美国、文笔周密的韩裔美籍律师Deok Song。Song & Meng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服务通过技能、投资等移民美国的专业人士,关注在美亚裔社区的权益。本所公众号“闲话移民”,分享美国移民法律干货,探讨中美文化差异,欢迎关注xianhua_immigration(可扫描页面底部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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