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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学生小心移民局暗招:薛定谔的非法滞留


F1学生小心移民局暗招:薛定谔的非法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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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0日,移民局曾公布了一份关于在美F/J/M学生如何计算非法滞留时间的的草案,预计在2018年8月9日生效,邀请公众评议,截止时间是2018611

很多F1学生感觉非法滞留这件事情离自己很远,并且很多新闻中把这份新政称为“逾期滞留”,让很多F1学生感觉自己只要项目结束按时办身份或者回国,这个新政和自己无关。当时各路媒体关于这份草案的新闻虽然火了一把,又像其他的头条一般随即湮没。

宋和孟律师事务所在过去的将近一个月内发现很多学生对于这份草案新规有这样几个常见的错误认识:

  • 移民局已经决定要实施这个新规了,也就是8月9日生效
  • 自己只要不在项目或者OPT结束后非法滞留就没有问题
  • 这份新规定只是移民局打击逾期滞留人员的,对按部就班读书的学生没有实质影响

如果你有上述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在CPT,OPT, 和STEM OPT以及F/J/M相关规定一天一个样的当前,这份新政和所有在读的学生有关。如果你曾有过下面的困惑,那你就要特别小心这个可能被实施的新规定

  • 我在硕士毕业后又读了一个硕士,拿了CPT工作,这样可以吗?
  • 我曾经做过一个校外Internship,因为是无薪的,我也没有申请CPT,这样没事吧?
  • 我的STEM OPT是一家外派机构申请的,STEM OPT雇主是外派机构和我实际工作的地方不是一家,可以吗?
  • 其他在F/J/M身份期间,你有过身份疑惑,但是学校给你的答案模棱两可的

以上情况都可能被这份新规影响到!这份新规最阴暗的地方在于,它可能导致很多浑然不觉的学生/学者变成非法滞留,而一旦发现,则已经大错铸成,不仅可能立即没有身份,还有可能310年间无法进入美国,不论换成什么身份

是不是听起来很可怕?是的,孟小洁律师看到这份新规的时候,感觉其表面义正言辞,但是细思极恐。

那现在能做些什么?

发出你的声音!在611日前向移民局递交公众评议!

宋和孟律师事务所已经撰写了专门的评议分析文章,并且将该评议发送到了移民局。在此跟大家分享我们的文章,欢迎大家参考里面的内容,向移民局说出你的意见。

(译名:《为什么说关于F/J/M非法滞留的新规定,其实会给政府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在此说明一下:因为我们是向移民局递交的建议,出于策略考虑,我们的侧重点在于说服移民局,这份新规定和现有的法案、法规有种种冲突,一旦实施,会导致移民局内部执行起来非常混乱,建议移民局三思。大家在评议的时候,可以参考这些,也可以进一步结合自身说明该政策的不合理影响,详见文末。)

新规的内容虽然不长,但是很多概念可能也会把一般读者绕晕。孟小洁律师在这里就不重新一一罗列新规的内容了,具体内容也可以在上述政府网站看到正文。这里主要说一下新规中,我们最反对的地方:移民局混淆原有的违反身份和非法滞留区别,也就是混淆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导致F/J/M非法滞留起算点不确定,或者说,起算前不知情

 

违反身份和非法滞留是一回事吗?

在移民法中,有三个法律概念一直被有序遵循着,并且有各自的定义。它们分别是:有合法身份、有合法居留许可非法滞留。这些定义,宋和孟律师事务所在之前的文章《川普夫人的签证门,教了我们什么移民法知识》。

在现有法律法规下,这三个概念层层递进,最好的身份是合法身份,最差的则是非法滞留。一个有合法身份的人,如果做了违法身份的事情,并不会必然立即导致非法滞留。这一点很重要,划个重点。

因为非法滞留是三个身份中最不做好的身份,从而有着最严重的法律后果,那就是:非法滞留180天以上一年以下,一旦离境,3内不能入境;非法滞留一年以上的,10内不能入境。

也因为非法滞留的后果最严重,并且和天数紧密相关,所以如何计算非法滞留的起算点,是移民法律法规下的一个重头戏也是技术活。每种不同的身份如何计算,有什么样的例外规定,这都有非常细致的定义,具体可以参见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评议文章。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对非法滞留的规定是:在现有合法居留许可到期之后继续停留。很多身份入境后都是有明确截止时间的,比如B2一般是6个月。那么在到期以后,如果这个B2身份的人没有提交其他申请,就从那天起算;如果及时递交身份延长申请但是被拒绝,那么从被拒绝后开始起算,非常明确。

但是F/J/M身份的特点是,入境时并没有明确的截止时间,比如F1是D/S,代表Duration of Status,一般也就是I-20上的时间。同时,F1学生很有可能读完一个项目还会继续读书,所以这是一个会变动的时间。因为F/J/M身份的这个特殊性,原有的规定是,F/J/M身份只有在收到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官正式宣告其违反身份后,开始计算非法滞留时间。比如,该F1学生想转到H4身份,结果拿到决定被拒绝,理由是F1身份已经不合法,那么就从这以后开始计算非法停留时间。

所以,在现有体系下,一个F/J/M身份的人,是可以在非法滞留起算前,确切知道自己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累积非法滞留时间的。而这一点,对于和天数密切相关的非法滞留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薛定谔的非法滞留:草案新规下,F/J/M非法滞留起算点不确定有什么危害?

但是在草案的新规定里,移民局暗暗地买了个坑,那就是“F/J/M身份者,从事违法身份行为的第二天(the day after he or she engages in an unauthorized activity”开始起算非法滞留时间。

咋一看,这只是一个起算时间变化的问题,好像影响不大。但是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这件事情不是这么简单。举例来说,

一个2018年入学的18岁进入常春藤的F1学生,在大一的时候参加了一份无薪实习,期间一直在美国;在大四毕业后找到一个FLAG的工作,2022年申请了H1B被抽中。一切都很美好发展的时候,移民局突然看到了简历上这份无薪实习的经历,认定这名F1学生当时违反了F1身份。

在当前体系下,这名学生可以离开美国,从海外领馆申请H1B签证,从而进入美国用H1B身份工作。除非这名学生在2022年拿到移民局的决定后,滞留在美国不离开,才会累计非法滞留的时间。

但是在草案的新规定下,由于这名学生违反身份的事件发生在2018-2019年,而在2022年审理H1B的时候,他已经违反身份且同时非法滞留了一年以上。所以,他不能留在美国,因为他已经非法滞留了;但是如果他离开,他将未来十年内不能入境美国。这名学生就因为浑然不觉的一个无心之失,从此十年内不能踏进美国领土。是不是很不合理?

以上就是这份移民局这份新草案,把F/J/M身份者违反身份和非法滞留混为一谈的危害性。一个无辜的学生,做了一件违反身份的事情但不自知,递交了转换身份的申请,却被移民局告知自己已经非法滞留多时,将面临3或10年不能再入境,这是何等可怕的一个事情。

孟小洁律师提醒,在现有的规定下,一个F/J/M身份者,构成非法滞留,一定是在知道自己身份已经违法的情况下做出的一个选择,也就是被移民局告知违反身份后,仍然不顾这个通知,继续停留,才会导致非法滞留,这里的知情与否是关键;但是在草案新规定下,很可能由于不知情而导致同时违反身份和非法滞留的严重后果

为什么知情与否那么重要呢?因为F/J/M的规定非常复杂,什么事情是违反身份的,什么是没有违反身份,连学校的DSO其实都不一定都完全知晓所有,更不要说是学生。所以很有可能因为一些技术原因违反身份而不自知。比如,这个CPT到底合法吗?这个实习到底符合要求吗?都是很难有具体定论的。在这个时候,如果被移民局告知了违反身份,那么大部分学生其实会选择离开,不非法滞留。如果不离开,那么移民局再加以更严重的制裁,也就是认定非法滞留,也算合理的措施。

但是草案新规,压根没有这样一个渐进的过程。草案新规一旦实施,将出于过失的违反身份,和非法滞留这样一个原本明显是故意的违法行为,混为一谈,给与相同的处罚,不仅不合逻辑,也和现有的移民法体系下的其他规定是不相符合的

这份草案新规一旦实施,将会使得每一个F/J/M随时处在非法滞留与否不确定的状态,直到某一天移民官打开申请审阅时认定。做个不完全恰当的比喻,在此称之为F/J/M之薛定谔的非法滞留。

 

时日不多:请在611日前行动起来

现在这份新政的草案还在收集公众评议期,还没有正式生效。请大家一定抓紧在6月11日前发出自己的声音,以免这份不合法不合理的新规定,伤害到原本想遵纪守法的无辜学生。宋和孟律师事务所预计,该草案新规中,混淆违反身份和非法滞留这一点,如果能有更多人指出其不合法、不合理的所在,那么在正式规定中,是有可能做出修改的。

 

作为一个学生,除了参考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的法理分析外,你还可以侧重在这几点:

  • 你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一直以来都希望能遵守美国移民法律
  • 如果你因为不知情,做了一件违反身份的事情,拿到移民局通知后,你会选择尊重移民法律,离开美国,不会故意继续留在美国构成非法滞留
  • 现在移民局不加区分故意的非法滞留和可能是无心的违反身份,让你非常不安,也觉得不合理;并没有更好打击故意违反法律的人,却可能伤害到很多无辜的国际学生

宋和孟律师事务所顺带提醒,在我们的评议文章中也指出,现有的所有其他身份,也就是除了F/J/M以外,都不会因为违法身份的行为本身而立即触发非法滞留的计算,也就是说,这份混淆两者的规定,基本上是在不顾现有法律体系的情况下,硬要针对F/J/M身份者了。

希望大家能一起行动,让这条不公的新规定,不要出现在最后的政府文件中。

提交公众评议的方式:发送邮件到 [email protected],标题设定为Accrual of Unlawful Presence and F, J, and M Nonimmigrants,相关政府发布的评议指南,请参考https://www.uscis.gov/outreach/feedback-opportunities/policy-memoranda-comment

 

本文版权属于洛杉矶宋和孟律师事务所(www.songmenglaw.com)。如需转载,请在文章开头处用以下格式清晰注明原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原作者: 孟小洁律师

出处: www.songmenglaw.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有个别案件问题,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电话626-339-9363(美国);大陆地区可以拨打电话号码950-4043-7115, 享受中国本地话费,直通美国办公室。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是经验丰富、办案严谨的孟小洁律师,以及成长在美国、文笔周密的韩裔美籍律师Deok Song。宋和孟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服务通过技能、投资等移民美国的专业人士,关注在美亚裔社区的权益。本所公众号“闲话移民”,分享美国移民法律干货,探讨中美文化差异,欢迎关注xianhua_immigration(可扫描底部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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