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从律师开刀,SEC再出手整肃EB5市场
songmenglaw / 0 Comments /12月7日,美国证监会(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宣布了一系列严查律师非法推介EB5项目的行为。在SEC的此次公告中,还公示了部分非法推介EB5项目并且收受项目方佣金的律师名单。SEC表示,会针对全国范围内的这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的孟小洁律师表示,EB5案件牵扯到其他移民案件可能不涉及的东西,比如证券法、证券销售以及金融分析。EB5中国市场过去几年的爆炸式增长,难免牵扯进很多不合规的行为。合法评估与非法推销之间的界线,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中,变得渐渐模糊。直到律师涉案被曝光,很多利益相关方才发现,EB5的操作亟待规范 。
EB5项目推介中,中间人或者律师收受佣金为何违法?项目违规对投资人有什么影响?投资人如何辨别违规行为? 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的孟小洁律师在这里分享一些自己的从业经验,欢迎探讨交流。
在美国境内销售EB5项目需持证
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所有证券发行都需要跟SEC注册,除非能够符合豁免条件。几乎所有的EB5项目都会主张豁免,因为美国证券登记的过程费时又费事。和其他所有符合豁免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一样,EB5项目能免于注册,必须符合一系列的要求。
很多EB5项目都基于Regulation D条款,尤其是其中的Rule 506,来主张自己是免于向SEC注册的私募投资基金。如果是基于这个条款来保持自己的私募基金性质,那么发行方可以向不限数量的合格投资人(Accredited Investor)销售,并且向上至35名非合格投资人销售。所谓的合格投资人,是基于投资人所拥有的资产来判断的,细节部分孟小洁律师不在这里展开。设置这个限制,主要是因为私募的高风险性,法规出于保护投资人的考虑,要求投资人本身拥有相应的投资经验。
但是免于登记并不免除EB5项目符合证券法下其他要求的义务,比如不可欺诈,证券销售人员在一定情况下必须持证等。SEC的规定是,除非符合豁免条件,任何从证券交易中获得佣金的人,必须是持证的证券交易员。无须持证的豁免条件又有细分,比如项目发行方本身无须证券交易资格,在美国境外向非美国人销售无须持证,无证方可以招募持证人员等。这里关于豁免的部分细节尚未有确切的指导,是不少EB5项目销售的灰色地带,也可能是不定时炸弹。
SEC第一次公开追查EB5市场中无证销售证券的行为,是2015年的6月23日。SEC在当时的公告中起诉了两家创立于香港在美国营业的公司,Ireeco LLC和他的继任者Ireeco Limited。在该起案例中,Ireeco针对通过旅行签证赴美的投资人推介EB5投资项目,建立网站介绍各种项目,收受项目方提供的佣金。SEC的结论是,像Ireeco这样在美国销售EB5项目是应该需要证券销售资格的。Ireeco无证销售属于非法。
律师涉案的双重违法性:无证销售+违反职业操守
这次12月7日SEC曝光的律所中,情节最严重的是位于纽约法拉盛的凤晖律师楼。SEC对凤晖律师的指控中提到,凤晖律师设立了一个标榜中立的评估各大EB5项目的网站,不仅在没有证券销售资质的情况下推介项目,并且收受项目方佣金至少100多万美金,且预计在投资人的临时绿卡拿到后,还可以再拿佣金至少300万美金。
SEC指控提到,凤晖律师为了规避法律,指定中国的亲戚为“合作方”,代为接收项目方佣金。但是SEC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合作方”并不负责寻找投资者,纯粹为傀儡账户。这一系列的行为在SEC看来就是加重情节,不仅无证销售,还试图欺骗项目方,让项目方以为这是“海外销售”的行为,误以为符合豁免条件。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如果以为律师有证券交易资格就万事大吉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作为律师,如果代理的是个人投资者,却从项目方收受佣金,那么就存在利益冲突。如果这样的利益冲突不向客户披露,那么律师仍然有违反职业守则被处罚的可能。
EB5投资人:这事儿影响我吗?
也许在部分EB5投资人看来,这从整体而言是一件好事,并且暂时好像和自己没什么关系,纯属EB5从业人员内部清洗规范。但是,孟小洁律师提醒,SEC的涉入调查有可能影响USCIS审理案件的进度。如果EB5投资人的项目被SEC调查,那么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审理速度会受影响。如果区域中心方面不合规的做法被坐实,那么甚至区域中心的资格会面临被撤销危险。如果这样最坏的情况发生,那么可能直接威胁到EB5投资人是否能获得绿卡。
接下来的问题是,在投资以前,如何能辨别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行为是否合规?根据目前屈指可数的SEC调查报告推断,如果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没有证券销售执照,在网络或者公开平台大规模推荐EB5项目,那么投资人需要警觉;如果律师还从中收受佣金,那么就很有可能有问题。
相比而言,在美国境外的EB5项目销售,SEC的规范要求要低一些,或者说更模糊。孟小洁律师表示,美国证券法对私募管理的设计中,原本预期的参与者多为有经验的合格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高。但是,EB5项目的横空出世,不但涉及外国投资者,还将投资和绿卡身份绑定,投资人变成弱势方,无疑是超出了证券法的默认设置。鉴于SEC近期针对EB5的严打趋势,以及国会正在如火如荼讨论中的EB5改革, EB5市场的清理应该会越来越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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