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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新增面试,职业移民如何应对?


10月起新增面试,职业移民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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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起, 移民局将对美国境内所有申请身份转换(I-485)的职业移民,包括EB1/2/3,增加面试环节。

移民局新增面试环节已不新鲜。去年年初,在移民局表示打击EB5投资移民欺诈的时候,就提到过EB5的审理中要加入面试环节。宋和孟律师事务所曾撰文讨论,详情请见《移民局新年首场EB5会议,I-829阶段或将有面试》。

2017年9月28日,移民局就这次针对职业移民新增面试的一些执行细节召开了电话会议。宋和孟律师事务所参与了这次电话会议,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下具体的讯息和准备策略。

 

201736日后递交EBI-485都要面试

这次的电话会议确认了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即201736。在这之天后递交的身份转换申请(I-485)都会受到面试新规的影响。

那么,在2017年3月6日前递交I-485申请的EB类案件是否就肯定不用面试了呢?并非如此。孟小洁律师提醒,在这次新规以前,EB1/2/3类的I-485申请,也会有一定比例被抽中面试,这个比例在5-10%。在3月6日前递交I-485的申请人,仍然适用旧有规定,也就是仍然有5-10%的比例会被抽中面试。

这些新增EB类的I-485申请,预计会占到各地面试机构工作量的17%。

 

面试会问啥:面试官是否会重审I-140

电话会议中,大家都很关心,是否新增面试的安排会导致面试官重新审理I-140。移民局向大家确认,这次新增的面试是为了核实I-140中的信息,而非重新审核

对于部分I-140的受益人而言,I-140里面有不少是公司信息,在I-485面试的时候,很可能距离当初I-140的提交中间又隔了好几年,在雇主不在场的时候,究竟面试能通过什么方式来核实I-140中的信息呢?

这就跟海外领馆程序的面试一样,面试官通过口头询问和之前的材料对比,从而核实情况。移民局举例包括:I-140的申请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申请人的工作地点在哪里?申请人的背景,是否和材料中所描述的一致?孟小洁律师提醒,EB类新增面试环节,对雇员准确表述自己的工作职责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

虽然移民局表示,面试并不会重审I-140部分,但是“核实”和“审理”之间的界限是很微妙的。在以往5-10%的面试中,孟小洁律师就曾见到面试官对EB1A申请人提出不合理问题, 或者对EB2/3申请人的工作职位存疑,而导致审理拖延。如果遇到面试官提出不合理问题和要求的,申请人务必及时和律师联系,详细记录和保留面试的过程,为之后的进一步回复做准备。

 

面试没过会怎样:I-485面试官的权限 vs. I-140审案官的权限

在此次新规以前,整个流程基本是在 Service Center一气呵成完成的。现在要增加面试,那么移民局就要安排申请人所在地附近的Field Office来面试。于是,整个流程会由更多的行政部门经手。虽然移民局在电话会议上一再强调会做好行政协调工作,但是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I-485的处理时间变久,看来是无法避免的。具体的时间有待进一步观察。

新增面试环节后,I-140会先在Nebraska或者Texas的Service Center处理,然后案件会到位于首府DC的National Benefit Center统一调配,之后分发到各地的Field Office安排面试。孟小洁律师提醒,整个过程中由于多个部门经手,如果申请人要回复任何移民局的材料,务必要确认当下案件的所在地。否则,材料将无法及时送达。

如果确实面试官在面试环节,认定任何的I-140审理有误,那么接下来案件将会顺着上述顺序,返回到在Nebraska或者TexasService Center,由Service Center重新评判案件是否应当通过,还是应当否决。这是因为面试官仅有对I-485的审理权限,并没有I-140的审理权限。如果Service Center也确实对I-140的批准存疑,那么会发出I-140的撤销意向书(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

如果真的发生了上面的情况,那么谁会收到通知呢?由于I-140的申请者是公司,所以公司肯定会得到通知。但是,根据移民法上的AC21规定,在漫长的排期等待中,雇员可能会换雇主,符合一定条件下,雇员换雇主将不影响到绿卡的申请(注:绿卡等待期间换雇主对绿卡的影响详细,请参见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的其他文章)。在雇员已经离开原来I-140申请公司的情况下,如果在I-485面试后,移民局只向原雇主发出NOIR,那么会有损于雇员的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雇员到底有没有权利获得通知,并且做出回复呢?

孟小洁律师提醒,2017年4月,移民局的上诉委员会(AAO)在一个判例中确认了雇员若合法根据AC21规定在绿卡期间换工作,那么雇员有权知悉并回复移民局针对原来公司I-140提出的问题。所以,如果I-485面试后,雇员发现可能自己原来的公司收到移民局撤销意向通知,或者原公司已经代为做出回复,但自己未被通知,导致案件不利后果的,一定要立即联系有经验的律师,争取自己的权益。

 

结语

职业移民I-485新增面试环节本月起开始全面执行。具体的实施效果和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宋和孟律师事务所会一如既往地为大家提供最新情况的分享。如果申请人在经历面试后有任何问题或担忧的,建议立即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讨论。

 

本文版权属于洛杉矶宋和孟律师事务所(www.songmenglaw.com)。如需转载,请在文章开头处用以下格式清晰注明原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原作者:孟小洁律师

出处:www.songmenglaw.com

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并非法律意见。如有个别案件问题,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如果您想对您的情况进行评估,请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电话626-339-9363(美国);大陆地区可以拨打电话号码950-4043-7115,享受中国本地话费,直通美国办公室。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是经验丰富、办案严谨的孟小洁律师,以及成长在美国、文笔周密的韩裔美籍律师Deok Song。宋和孟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服务通过技能、投资等移民美国的专业人士,关注在美亚裔社区的权益。本所公众号“闲话移民”,分享美国移民法律干货,探讨中美文化差异,欢迎关注xianhua_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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